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品清湖和汕尾港海域及其岸堤边垃圾、绿藻等漂浮物清理项目资格预审(意向)公告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品清湖和汕尾港海域及其岸堤边垃圾、绿藻等漂浮物清理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PZCY202205Y1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品清湖和汕尾港海域及其岸堤边垃圾、绿藻等漂浮物清理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招标范围
品清湖和汕尾港海域及其岸堤边垃圾、绿藻等漂浮物清理
四、资格预审的内容(供应商资格)、标准和方法:
4.1供应商资格:
4.1.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1.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其他组织。
4.1.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标准和方法
4.2.1正式投标申请人的确定方式:在有效提交资格文件时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对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满足供应商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小于3家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的投标申请人。
4.2.2采购代理机构对正式投标申请人将会发出投标邀请函,投标申请人按照投标邀请函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五、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书面声明原件);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同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六、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2日期间(0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七、提交资格申请文件地点:(详细地址:汕尾市城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1栋701号)
八、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660-3605338
传真:/ 邮编:5166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城区黄金
海岸金海湾31栋70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0-3333133
传真:0660-3333133 邮编:516600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6日